善信金融调解

成都市温江区善信金融纠纷调解服务中心

司法机关业务主管

收费标准

1. 不超过 20 万元的,每件交纳 2000 元; 2. 超过20 万元至 50万元的部分,按照 0.75% 交纳; 3. 超过 5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部分,按照 0.5% 交纳; 4. 超过100 万元至 200 万元的部分,按照 0.45% 交纳; 5. 超过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,按照0.4% 交纳; 6. 超过 500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,按照 0.35% 交纳; 7. 超过1000 万元至 2000 万元的部分,按照 0.3% 交纳; 8. 超过2000 万元的部分,按照0.25% 缴纳; 9.调解费最高不超过 30万元,超过 30 万元的按 30 万元交纳

善信金融纠纷调解服务中心调解收费标准

调解(服务)中心费用包括调解申请费、调解费以及或可能产生的案件处理费。具体标准如下:

一、调解申请费

(一)申请人应在提交调解申请时交纳调解申请费,被申请人应在确认接受调解时交纳调解申请费。

(二)调解申请费标准: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,应交纳的调解申请费为人民币 500 元;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交纳的申请费为人民币 1000 元。

(三)申请人自愿承担被申请人的案件调解申请费的,可以在提出调解申请时一并交纳被申请人的案件调解申请费。 

二、调解费

(一)调解费以争议标的金额为基础分段累计计算和收取,具体调解费标准如下

1. 不超过 20 万元的,每件交纳 2000 元;

2. 超过20 万元至 50万元的部分,按照 0.75% 交纳;

3. 超过 5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部分,按照 0.5% 交纳;

4. 超过100 万元至 200 万元的部分,按照 0.45% 交纳;

5. 超过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,按照0.4% 交纳;

6. 超过 500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,按照 0.35% 交纳;

7. 超过1000 万元至 2000 万元的部分,按照 0.3% 交纳;

8. 超过2000 万元的部分,按照0.25% 缴纳;

9.调解费最高不超过 30万元,超过 30 万元的按 30 万元交纳。

(二)特别说明:

1. 争议金额不能确定的,由调解(服务)中心与当事人按公平原则协商后确定;

2. 调解费在调解成功时收取,当事人在申请调解时先向调解(服务)中心预交调解费;

3. 调解费由当事人在确认调解时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比例或数额,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,没有约定或协商不成的共同等额承担

4. 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调解费的,本调解(服务)中心不予启动调解程序,或者根据情况中止或终止调解程序。 

三、案件处理费

调解(服务)中心接受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聘请有关第三方(如专家、证人、翻译等)参与调解工作所产生的费用,或因变更调解地点等发生的合理开支,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等额承担,若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 

四、退费

(一)调解程序终止后,如调解未成功,预收的调解费退回当事人,但调解申请费和已发生的案件处理费不予退还。

(二)调解程序终止后,如调解成功,当事人预付的案件处理费结算后余额退还当事人。

(三)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后在尚未指定调解员前,又撤回调解申请或书面声明退出调解的,己收取的案件调解申请费不予退还,预收的调解费予以退还

 五、附则

(一)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试行。

(二)本办法由调解(服务)中心负责解释。